t信用退货适用的一般条件
1. 要求
您应提供书面证据证明退货产品的交货日期在30天内。
客户申请退货前应事先与巴鲁夫沟通,并获得巴鲁夫批准。
退货产品应在原始的、无标记的包装内,且不影响二次销售。压缩包装或密封产品必须处于未开封状态。
退货产品是在中国购买的。
退货产品在现行的产品目录内。
2. 不适用退货的范围
以下产品不在退货范围内:
不可退货和不可取消的产品
修改件(MOD)
定制的产品
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
货架期有限的产品
3. 一般条件
巴鲁夫将拒绝任何未与巴鲁夫事先沟通或未经巴鲁夫批准的退货。
巴鲁夫保留决定是否接受退货的权利。巴鲁夫有权自行决定最终评估结果。
4. 成本和费用
对于因巴鲁夫交货错误导致的退货,我们将按对应退货产品价值的100%退款。
对于因其他原因退货且货物净值低于1,200元人民币的情况,原则上不予开具信用单。
对于因其他原因退货且货物净值高于1,200元人民币的情况,我们将退还货物价值,但扣除30%的手续费以支付审核和重新入库费用。
运输及相关保险费用的补偿通常只适用于因巴鲁夫原因导致的退货。
若巴鲁夫拒绝接收/接受退货,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您自行承担。
对于尚未公布或发布的货物,巴鲁夫有权视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服务列表价收取相关费用。